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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宣判后马上开展专项检查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仇泓元 王茵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5-07-10 09:41

  本报讯 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药房非法贩卖管制药品案件,宣判后,丹东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联合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高职专院校周边药房开展专项检查,以“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推动构建全链条禁毒防控体系。

  被告人王某在外地经营一家连锁药房,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销售资质和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将国家列管的具有成瘾性的精神类药品,通过“线上沟通、线下取货”及快递邮寄等方式,多次销售给无医疗需求的购药人,个别购药人在取得药物后二次转卖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依法予以没收。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列管药品监管漏洞”“校园周边药房违规售药”等问题,丹东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联合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多家药房开展专项突击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围绕三方面展开:核查列管药品购销台账,重点检查含可待因、麻黄碱、曲马多等成分药品的销售记录、处方留存及实名登记情况;严查“快递代卖”等新型违法模式,调取药房近半年快递发货记录,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批量寄递列管药品行为;向药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等法律红线。

  丹东法院将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针对涉毒犯罪新形态、新趋势,通过“审判+治理”双轮驱动,以制发司法建议、开展行业培训、推动社会共治等方式,从源头遏制列管药品非法流通,为守护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筑牢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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