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使用禁用工具鸟夹、粘网等猎捕野生鸟类,对此,检察院以行刑反向衔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认识到自己非法狩猎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感谢法律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就多起非法狩猎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多名被不起诉人纷纷表态。
“这些被不起诉人使用禁用工具鸟夹、粘网等猎捕野生鸟类,包括麻雀、朱雀等常见鸟类,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黑山县检察院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的猎捕动机、目的及捕获数量、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了不起诉理由,并结合案情向大家详细讲解了什么是非法狩猎罪、辽宁省规定的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法律规定的禁猎方式。
不起诉不意味责任免除。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中需要行政处罚的行为,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移交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及时介入,阻断违法者再次违法的可能性。案件办理过程中,黑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作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第一时间向第四检察部移交线索,以行刑反向衔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宣告会上,第四检察部工作人员向黑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送达《检察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猎捕工具并处以罚款。县林草局代表现场签收意见书,并明确表示将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