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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第7期“审学研”结项课题聚焦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探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与“刑”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张秀姿 本报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5-06-05 09:11

  研讨课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适用问题探究

  刑法修正案(十二)视角下的行贿罪司法适用问题探究

王跃龙(中)向课题导师请教交流

王跃龙(右)向课题导师请教交流

  连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学研”基地济济一堂,结项课题研讨接连开启,研讨会上的思辨争鸣与纸页间的沙沙轻响悄然共振。

  近日,第7期“审学研”驻院研究员、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跃龙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适用问题探究”“刑法修正案(十二)视角下的行贿罪司法适用问题探究”两个结项课题走进研讨会。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邢志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燕龙,课题理论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乐以及省内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课题实践业务庭、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于巍、姜楠及部分干警代表、第7期“审学研”研究员参加研讨。

  在课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适用问题探究”中,王跃龙立足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的出现,针对构成犯罪的要件展开深入探讨。研讨中,他分析了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的疑点难点,提出首先需要厘定该罪的法益,其次应当将骗抵国家增值税款的行为与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损失的结果,补充为本罪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最后需明确两罪的法益、犯罪对象及两罪的关系,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在另一课题“刑法修正案(十二)视角下的行贿罪司法适用问题探究”中,王跃龙着重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列举的七项从重情节,同时论证了特别从宽规定的司法适用及同等量刑情节下的法条适用问题。

  “课题紧跟刑法修改对审判实务的影响,主题新且实,深度契合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决策部署。”

  与会的专家学者与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姜楠从选题精准性、论证逻辑性、数据支撑力、实践指导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征程永无止境,奋斗未有穷期。在场的干警代表纷纷表示,作为辽宁法院的青年一代,将牢固树立法治精神,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到发展的主战场、改革的最前沿研究新问题、练就真本领。

  专家声音

  与会专家逐一发言、交流经验,并提出意见建议,研讨现场气氛热烈。

  课题很有针对性,问题意识非常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实务上有很多争议,结项论文以此破题,首先探讨了本罪的法益,学理性比较强,然后论述本罪的构成要件,列举了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比较全面,提出的观点也很有见解。总体来说,该论文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理论性水准较高,是一篇优质论文。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 邢志人

  涉税案件相较于其他普通犯罪,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该犯罪行为的理解以及罪名的应用,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多疑难问题。结项论文对专业性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释和例证,全面梳理我国主流的学术观点,并进行深入分析和整合,与当前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相契合,对实务中的法官办理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于巍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审视,结项论文在研究方法上涵盖了文献研究、实证研究以及规范研究,尤其是规范研究部分处理得相当周全,文献研究部分广泛搜集并评析了众多专家学者的观点。在实证研究方面,若能更深入地结合具体案例,将使论证更加坚实有力。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孙文红

  结项论文的行文脉络清晰,从问题的提出,到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益的深入分析,再到对该罪名构成要件的详细列举以及作者观点的阐述,直至探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的竞合适用问题,得出最终结论,逻辑严密。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张燕龙

  该论文的资料搜集工作较为周全详尽,作者既充分关注学术界近期的研究成果,又紧贴现实问题,与学术发展的前沿趋势相契合。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韩玲

  课题适时回应了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抓住了实践中的难点痛点,总体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在论文的后续完善工作中,建议进一步提升规范解释的细致度,同时检索并引入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增强课题指导实务的权威性。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吴宪国

  结项论文探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益、犯罪构成要件、与他罪的竞合适用问题,展现出作者极强的问题意识,同时也为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提供了理论支撑。

  ——理论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乐

  课题聚焦去年“两高”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新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展开研究,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对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完善税收犯罪理论体系具有参考意义。整体而言,本篇论文的问题意识明确,理论创新性与实务指导性并重,为破解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司法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实践导师、省法院刑二庭庭长 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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