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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训诫后,他为何感谢检察官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文乾南 宫月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5-04-15 09:50

  “感谢检察院帮我要回了保证金,实实在在帮我了却了一桩心事,我一定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再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今后做个守法的公民。”近日,黄某在给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中写道。

  3月初,凤城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中,将司法局社区矫正数据与公安局交通出行数据进行“碰撞筛查”,发现了一条社区矫正对象黄某的异常行程轨迹。经进一步核实,黄某承认了无假外出的事实,违反了社区矫正规定。

  凤城市检察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向凤城市司法局制发法律文书,并联合该局对黄某开展训诫教育。在训诫教育现场,黄某诚恳认错。训诫完毕后,检察官观察到黄某欲言又止的异样,经过详细询问得知,黄某一年前案发时曾向江苏省某公安机关缴纳了2000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判决生效后仍未予退还。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黄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当地原承办民警,但始终未获回应,陷入求助无门的境地。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立即于当日跨省联系原承办检察院,对接承办人,并通过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在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仅7个工作日便完成了黄某保证金退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