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黄某诈骗行刑反向衔接案,对被不起诉人黄某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实现了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
2024年4月,学生黄某通过网络招聘广告,得知帮助拨打电话能够获利,于是,其使用本人手机号帮助拨打诈骗电话240余个,被害人王某接到黄某所拨打的诈骗电话后,通过QQ添加好友,被诈骗45020元,黄某从中获利300元。因黄某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坦白、积极退赔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意味着不处罚,刑事检察部门同步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相关反向衔接线索。
经审查认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对黄某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黄某作出相应处罚,并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