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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明山检察院高质效办理诈骗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徐凯宁 驻本溪记者 刘妍 | 发布时间: 2025-03-26 14:19

  辽宁长安网讯 2023年9月,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302”诈骗专案。被告人王某毅等十余人以虚构政治资源、冒充政府机关名义实施多起诈骗犯罪,涉案金额高达227万余元,严重损害群众财产权益与党政机关社会公信力。2023年,明山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在追赃挽损、人权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多措并举,取得显著成效。

  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损失

  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多达十余人,包括企业经营者、个体户等群体。检察机关坚持“办案与挽损并重”,在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经检察机关工作,被告人王某、宋某在捕后侦查期间主动退缴赃款共计45万余元;案件移送法院后,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安某在庭审阶段退赔赃款42万余元。通过多环节联动,累计追回赃款87万余元,有效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传递司法温度。

  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办案中,检察机关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注重人性化司法。被告人张某在羁押期间,其父亲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明山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综合评估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险性,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为其探望照料父亲提供帮助。此举既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又促使张某深刻悔罪,主动配合退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贯彻宽严相济,精准落实刑事司法政策

  针对共同犯罪中主从犯作用差异,检察机关精准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主犯王某毅到案后主动规劝同案犯王某投案,构成立功表现,依法提出从轻处罚建议;对从犯宋某、王某等人,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节,建议法院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或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赃退赔,最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严把证据关口,筑牢案件质量基石

  面对被告人利用复杂企业架构、虚假合同掩盖诈骗行为的犯罪手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等核心要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涉案企业流水、话术培训记录、退休干部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人以“酒水买卖”“培训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钱款的特点,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办事承诺关联性,精准锁定诈骗犯罪本质,确保指控扎实有力。

  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明山区检察院在打击新型诈骗犯罪中的责任担当与司法智慧,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的司法力度和温度。下一步,明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追赃挽损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司法政策,以高质效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周明瑞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