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21日,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回顾总结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25年工作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常态化全覆盖开展警示教育,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刀刃向内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为沈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全面从严治党新进展新成效,以高远的历史眼光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基本规律,深刻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对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形势的准确判断、对任务的科学部署上来,增强打赢反腐败攻坚战的必胜信心、如磐恒心和坚强决心。
会议要求,要在自我剖析上持续发力,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对管党治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制度,坚持刀刃向内,对症施策,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要求,要在深学细悟上持续用力,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思想上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政治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行动上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党委、党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确保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强化政治监督。深入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巡视工作规定》,以高质量整改促进从严治检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要求,要在全面强化管理和监督上持续加力,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规范运行。
坚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明晰权责,压实检察办案监督管理责任,通过追责惩戒倒逼依法办案,用好“不合格案件”这面检察办案“镜子”。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紧盯重点环节,给不捕不诉、检察侦查等重点环节“加把锁”。紧盯“关键少数”,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紧盯基层一线,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紧盯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见效。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增强不敢腐的震慑。完善制度建设,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化正反两方面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坚持在外部监督下履职尽责。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真诚接受媒体监督,正确看待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约束。
会议要求,要在强化政治责任上持续聚力,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制度。
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体系。两级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要对所辖范围负直接责任,在检察院工作的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要做到知敬畏、存戒惧、明规矩、守底线。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要在抓实党纪学习教育上巩固深化,在全员受教育全面受教育上巩固深化。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落细。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督促全市检察人员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强化监督检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重点整治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相关部门要敢于担责、敢于问责。一如既往抓好日常纪律作风,以昂扬的精神面貌展现全市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孔岩主持。党组成员、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晓燕结合贯彻落实市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提出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全体人员,各基层院检察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院院领导、各内设机构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编辑:王怀实
校对: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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