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持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普及“知危险、会避险”的事故防范能力,2月21日,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对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交通违法,保障安全出行。
2月9日7时许,王某某驾驶辽CF×××1号小轿车沿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解放东路路口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步行至此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驾驶员王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10月29日10时许,王某驾驶辽CB×××7号小轿车沿立山区建设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中油天宝集团”路段时,与孔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孔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孔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鞍山公安交警提醒:交通事故猛如虎,生命安全大如天。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同时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能够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编辑:沙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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