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对韩某某非法狩猎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参加听证。
2020年至2023年间,韩某某在自家后院内,通过架设粘鸟网并以捕获的鸟类引诱的方式,捕获野生鸟类共14只,其中死亡1只;2023年2月,韩某某购买普通朱雀3只,上述17只鸟被法库县公安局当场查获并扣押,其中16只活体鸟被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放生。经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认定意见书认定:送检鸟类均属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送检17只鸟类价值总计人民币5100元,涉案14只鸟类价值人民币4200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审查意见,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韩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法库县检察院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并予以训诫,告知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应当吸取的教训。韩某某当场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表示一定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从轻处罚的机会,以此为戒,对法律心存敬畏,谨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