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7日,由检察长孙玲带队,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工作人员将司法救助金送到被救助对象张某家中,变“领”为“送”,将检察温情送进家门。
连山区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办案与司法为民深度融合的实践载体。连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张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线索移送至第五检察部。孙玲查阅案件资料后带案下访,深入张某所在村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张某家庭生活情况。经调查核实,张某家庭符合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快速办理,确保尽快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孙玲得知救助金到账后,立即带领控申工作人员前往张某家中,主动上门为其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