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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倒景观娃受伤家长饭店都担责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伍春敏 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4-05-21 09:30

  核心提示

  如今,不少商业场所为吸引顾客,在店堂中精心布置各种景观。然而,在一家饭店中,天性好动的小顾客却靠倒了景观石,导致手指骨折。店家和顾客各执一词,都认为对方应该负责。最终,通过法官调解,实现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李旭彪

  办案人:李旭彪

  职务: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2023年6月1日,一审原告吴某(5周岁)随父母到某饭店就餐,其间幼童吴某在其母亲王某的看护下,在饭店厅堂玩耍走动,吴某倚靠过道一侧景观区的立石,景观石倾倒将吴某手指压伤,其一手指被诊断为开放性骨折,花费医疗费1.1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餐饮企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餐饮企业店内过道用瓷砖通铺,而景观区在过道一侧,用白色小石子层铺,景观石在景观区域内摆放,景观区虽与过道区域相邻,但区分明显,景观石本身并无安全隐患。原告的受伤系其私自走进景观区并坐靠景观石所致,原告作为幼儿虽欠缺认知判断能力,但其母亲跟随其后,未及时制止原告的危险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与企业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餐饮企业不存在过错。一审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判决对吴某诉请不予支持。

  受害人吴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除依据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外,还提出依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诉请餐饮企业承担责任。

  我在审理此案时,在充分听取诉辩意见后,向餐饮企业释明,安全保障义务来自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美丽景观会提升餐厅环境、影响餐食价格、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和口碑推荐,但餐饮企业服务应首先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考虑未成年人对周围环境的辨别能力,以防止损害发生。

  判断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依据一般社会价值所认同的价值标准来衡量。本案中,企业对未成年人判断力较差因素未予考虑,致损害发生,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外,王某作为吴某监护人,未及时制止吴某危险行为,故应减轻经营场所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经过我的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收调解书之日即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