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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被告刘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执行立案后,刘某作为被执行人以在外地为由拒不到法院接受询问。接到刘某身在异地村镇行踪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取得当地派出所的全力配合。控制刘某后,刘某由最初的拒不配合执行到主动履行。
办案人:李胤侨
职务: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团队执行员
家住海城市接文镇的刘某一直从事蘑菇收购分销批发业务。2021年9月,刘某分4次从杨某(从事蘑菇养殖)处拉走4车蘑菇,合计近8万元,刘某付给杨某5000元后,剩下的钱就一拖再拖一直不给。无奈,杨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公告传唤,刘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2023年11月,东洲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给付杨某货款7.5万元。一直拿不到钱的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作为案件承办人,我立即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其采取账户冻结、限制消费等措施,同时多次联系刘某,但刘某以在外地为由拒不到法院接受询问。
“刘某正在岫岩满族自治县某村内进行蘑菇分销呢,赶紧过来……”
5月6日10时,我收到杨某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同执行干警姚旺、法警张和平等人赶赴岫岩县。
在异地陌生村镇开展执行工作,可能出现人员冲突等风险隐患。
为确保异地执行万无一失,在赶往岫岩县的路上,我与该村的辖区派出所——哈达碑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求该所增派警力协助执行。
派出所所长张洪涛立即安排当晚值班民警杨晓明等三人对接执行工作,提出工作预案、讲解周边情况、做好道路指引,并提供了办案场地、监控设备等。
当日18时10分,我们两方人马合并一处,分工明确,在岫岩县某菌业公司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并将其控制到哈达碑派出所。
起初,刘某拒不配合执行,我请求杨晓明协调当地看守所异地司法拘留手续交接问题,并告知刘某拒不履行判决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同时与刘某亲属取得联系,希望亲属劝说刘某尽快履行义务。
“是我不对,不应该拖了这么长时间,你搞蘑菇养殖很辛苦……”
经过执行干警、公安民警的释法明理和其亲属全力配合,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凑出50000元。“既然你有态度,做蘑菇收购和分销也有风险,剩下的25000元我也不要了。”申请人杨某也大度让步,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