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轻罪治理辽宁实践”试点工作。此次试点的总体目标是,结合辽宁实际,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在完善现有治理体系四梁八柱的基础上增加辅助机制,又要在完善丰富轻罪案件办理意见的过程中强化梯次治理,更要在坚持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的前提下做到前延后展。
轻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实体、程序、政策、理念、能力等多方面问题,贯穿于刑事诉讼各环节。省检察院围绕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办案素能等4个方面确定18项试点内容,并在充分考虑案件基础、工作质效、人员素质、创新意识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
省检察院要求,各试点检察院作为本次试点工作的主力军、先锋队,既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也要勤于沟通、善于协调,着力在案例培育、机制建立、意见会签、流程优化等方面取得实效。省检察院将严格工作时限,切实加强指导,实时跟踪、及时总结、适时推广,提高试点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