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收快递的货主不在家,将快递食品包裹委托常去的一家店铺代收,结果该店铺老板签收后竟然私自拆包,并将包裹内的食品分发给了别人,当事情穿帮后,店铺老板却不想赔偿。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官一番释法说理,将此案成功调解。
办案人:曲顺意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今年1月27日,李某某从上海下单发快递至丹东的家中,估计到货的时间段家里无人,遂联系自己经常光顾的家附近的某店铺老板张某某,希望其代自己签收此包裹,张某某满口答应。
1月29日经快递员派送,包裹送至张某某处,张某某签收后擅自将快递包裹拆开,发现里面是食品,就将价值1102元的食品分发给店内员工吃掉。
李某某通过手机查询,显示物流已经完成派送,但问张某某,张某某矢口否认代签快递,经多次与张某某进行交涉无果后,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快递员找来,与张某某对质,要求查明实情。快递员提供了物流配送及签收凭证,明确已将李某某的快递交给张某某“代签保管”。
眼见证据确凿,张某某承认自己打开过快递包裹,并退还了还没有吃掉的部分食品。对此,李某某向振兴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某赔偿快递损失1137元,其中快递食品价值1102元、快递费35元。
我负责审理这个案子,首先选择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向被告张某某充分释法:“代收快递属于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代为签收他人物品,就负有保管义务。在未经李某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打开包裹并分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此前多次光临你的店铺,此次委托你代为签收快递,是老主顾对你的信任,而你不但辜负了老主顾的信任,还拒不承认事实,是错上加错,你家其他顾客如果知道这事咋看你,对你的生意会有何种影响?”
张某某听了我的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想与李某某伤了和气,会赔偿李某某的损失。见此,我又积极做原告李某某的思想工作,表示二人以前关系不错,况且被告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此前已经将部分食品退还,不要因为1000多元钱伤了和气。
通过我向原、被告释法说理,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当面给付原告李某某赔偿金,赔偿了李某某相应损失,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