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与站前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当事人王某共同来到营口市站前区司法局,协调站前区司法局最大限度对残疾当事人王某提供帮助。这是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残联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以来,办理的首例残疾人权益保障支持起诉案件。
本次会谈达到了预期效果,司法局同意安排律师为残疾当事人王某提供代写起诉状等司法帮助,并将在审查王某的实际情况后,按照法定要求对其开展法律援助。此次会谈也为下一步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签署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会签文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能,旨在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这项工作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能动性、协同性和法律监督作用,有助于实现诉权平等和社会公正。2023年,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已同区残联、区妇联、区人社局会签了协作配合工作意见,有力保障了对残疾人、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工作的开展。2024年,区检察院将寻求与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多部门达成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意见,进一步拓宽支持起诉“朋友圈”,多渠道畅通支持起诉的可操作性,保障支持起诉工作的落地效果,为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沙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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