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不但帮我们一家渡过难关,更温暖了我们全家人的心!”在收到辽河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款时,刘某某父亲难掩激动的心情,向检察官不停地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刘某某因一起交通肇事严重伤残,却一直未得到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赔偿。辽河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将该线索移送至第二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立即进行了走访,得知刘某某家住农村,平时靠务工为生,交通事故后经鉴定为颅脑损伤八级、残疾等级二级,丧失了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前期治疗开销导致严重生活困难,后续康复治疗仍需投入大量费用,除此之外,刘某某还肩负着赡养78岁老父亲和抚养13岁儿子的重担。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的家庭陷入困境。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当场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收集了相关材料,现场为他办理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
对刘某某的司法救助程序启动后,考虑到刘某某的父亲和儿子同样急需帮扶救助,辽河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时为刘某某的父亲和儿子这“一老一幼”启动司法救助程序。3月29日,辽河人民检察院向刘某某发放救助金1.5万元,同时也向刘某某的父亲和儿子发放救助金1.5万元。
辽河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晏乐华告诉记者,“司法救助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暖心工程,充分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帮助被救助对象尽快摆脱生活困境,重燃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爱,是我们检察人的责任。”
近年来,辽河人民检察院贯彻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工作理念,实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的“三主动”工作方法,建立“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报批、快速发放”的“四快速”工作模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