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连日来,全省各地纷纷在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欺凌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实施欺凌,从第一次实施欺凌开始,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角色就建立了……”在沈阳,铁西区兴华街道纪工委书记张改改受邀到兴华街道祥云社区为应昌小学师生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拒绝校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时说道。
在大连,普兰店区司法局城子坦司法所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警走进大连市第二十二中学,为同学们送上一堂别开生面的新学期“法治第一课”。课堂上,该校法治副校长以“拒绝校园欺凌 共护阳光成长”为主题,结合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同学们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向校园欺凌说“不”。
在鞍山,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安全特训营”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课。园林派出所民警分别来到辖区内的胜利小学、烈士山小学、二一九小学等学校,分年级入班级开展多种主题的安全课。旧堡派出所民警在课上表示:“一个或多个学生长期重复以负向行为对待某一学生,或一个、多个学生经常反复以负向行为对待不同学生,都视为校园欺凌。偶然发生的打架、骂人情境,如一方有明显优势,不顾对方生命安全,长时间发起殴打等行为,哪怕只有一次,也属于欺凌。”学生们听得非常认真。
面对校园欺凌,经常听到欺凌者说“我就是开个玩笑”,也听到成年人说“孩子们之间在玩闹”“不至于那么严重”……这样的处理,往往可能将欺凌事件简单处理。殊不知,欺凌意识的淡薄,无形中合理化了欺凌行为,埋下了欺凌再次发生甚至升级的隐患。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分局金帛湾派出所民警在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为在校师生详细解读了校园欺凌是如何产生的、又该如何避免。校方表示,这样的活动不仅可以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还能够增进学生们对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的了解,促进校园安全稳定和文明和谐校园的构建。
推搡、抓挠、咬、拳打脚踢、掐捏……类似的肢体欺凌,容易发现且被重视。其实,还有一些欺凌较为隐蔽,常常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孩子身上,如言语欺凌、关系欺凌、性欺凌、网络欺凌等。朝阳市公安局邀请了市委政法委和市妇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龙城区长江路第一小学为学生们解读了除了肢体欺凌还有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的案例。
辽宁普法人通过这些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活动,以“偏毫厘不敢安”的细致参与到学生的安全教育之中,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朝阳公安到学校讲解欺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