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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助兴放爆竹治安处罚500元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4-04-03 09:46

  本报讯  日前,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专巡组巡逻至某小区北门时,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齐大山派出所民警及专巡组警力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很快便确定了燃放鞭炮的男子为小区北门旁某海鲜烧烤饭店的一名顾客。

  经调查,该名顾客与朋友用餐后,为了助兴,将存放在车辆后备箱的春节期间剩余的爆竹拿出燃放,其后便驱车离开。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循线追踪,分析确定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为李某,遂立即将李某传唤至齐大山派出所。

  到案后,违法行为人李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齐大山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鞍山公安机关提醒市民:按照《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每年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罚款,对未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实施安全处置;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妨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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