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同学之间互相推搡造成一方轻伤的后果,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一方低于十万元不行,另一方高于三万元不可。办案组多次将双方约到检察院面谈,引导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日前,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2022年9月,张三(化名)与同班同学李四(化名)下楼拍摄短视频。在学校的二楼楼梯口处,张三想让李四快点下楼,便推了李四后背两次,可没想到,造成李四脚踝骨骨折、轻伤一级的后果。由于未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移送至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张科辉审查后发现,案中的张三虽然造成了李四的轻伤后果,但是推的不是要害部位,李四受伤后,张三将李四扶起并送回班级。视频监控显示张三在推李四之前,和其他同学在楼梯口处也存在推闹的行为,且其他证人证言也未证实二人之间存在矛盾。张科辉介绍,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意见相差悬殊,一方低于十万不行、一方高于三万不可,调解多次均未能达成一致。办案组经过综合评判,认为李四方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为其申请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办案组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引导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张三方赔偿李四方四万元),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签署了谅解书。日前,西丰县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制发撤销案件通知书,通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检校座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