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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娘家人维护“她”权益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刘研 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4-03-12 10:28

  近年来,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依法保护,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在维护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名誉、劳动等权益方面办理了多起案件,并在办案后延伸救助和帮扶,收到了良好效果。

铁岭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助被害人核实支持起诉证据

检察干警与区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心理疏导

  探索“刑”“民”互补 回应“她”诉求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造成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直接物质损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银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军在采访中表示。

  将“刑”与“民”互补,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给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助力其尽快回归正常生活,银州区检察院探索并尝试用民事支持起诉的检察职能,为被害人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维权。

  在银州区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造成一名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和心理的双重疾病,需要长期的治疗和陪护,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但未给予任何经济赔偿。未成年人的母亲为了照顾孩子无法工作,母女失去生活来源,母女来到检察院请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银州区检察院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延伸至民事检察,在刑事判决后,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申请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该案是铁岭市首例单独提起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成功案例,为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提供了示范指导作用。

  从不解到点赞 化解“她”矛盾

  小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在依法、疏导、服务上卖力气,深挖多元治理的办案方法,加强矛盾化解与社会治理的“双质效”。

  银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长达10余年的刑事申诉案件中,两名受害人均是妇女,她们因被骗造成经济损失,因被执行造成生活困境,又因为犯罪嫌疑人不在案而无法澄清事实。

  银州区检察院积极为二人寻找依法办案的途径,打消两名受害妇女对法律适用不理解的情绪,配合依法办理案件。最终,通过多方联动将矛盾妥善化解,并协调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立为网上逃犯进行抓捕,得到了受害妇女的肯定。

  去年,银州区检察院以多元化治理的方法,为困难妇女化解矛盾达成和解、解决教育、医疗、养老、治安、就业、社保等问题20余人次。

  加强综合履职 赋予“她”力量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一名被害人死亡,被害人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留下其老母亲年过八旬,体弱多病,没有劳动收入。

  如何让老人面对丧子之痛,面对今后的生活?

  银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从既完成办案,又不打破老人平静生活的角度出发,想到隐瞒检察官的身份,以政府关爱八十岁以上老人的名义开始对老人进行定期帮扶。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为老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帮扶老人,在与老人逐渐熟悉后,一点点告知案件。老人虽然失去了亲人,但没有失去生活的依靠,案件办结已经两年多,银州区检察院一直将老人作为长期定期帮扶对象,每逢节日去看望老人,送去慰问品。

  去年,银州区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对困难妇女儿童开展慰问活动6次,对因刑事案件造成心理创伤的3名妇女儿童开展心理疏导,为困难妇女发放救助金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