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对孩子的关心和帮助,太感谢了!”日前,被救助人家属带着被救助人张某将一面印有“奉献爱心关爱百姓 传递温暖再现真情”字样的锦旗送至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被救助人张某系一起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案件发生后未获得任何赔偿。案发时张某15岁,系未成年人,张某的母亲在其8岁时离家出走,留下张某与父亲、妹妹相依为命。两年前,张某的父亲因交通肇事死亡,张某的爷爷、奶奶早已去世,张某和妹妹与80岁的太祖母相依为命,祖孙三口人依靠太祖母低保收入和村里帮助勉强维持生活,再无其他生活来源。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老边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到被救助人家中和居住地村委会开展实地走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走访,检察干警认为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发挥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向其监护人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有关政策,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最终,检察干警成功为被救助人张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同时积极联系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建议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为其争取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