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处理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获私存烟花爆竹19箱,违法行为人吕某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今年以来,连山分局共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29箱。
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连山分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辖区实际,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分局党委负总责,属地派出所和相关警种部门抓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和行动预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各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等社会力量,在辖区内重点部位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同时对辖区商店和市场进行“地毯式”排查,从严从细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群众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同频联动,围绕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形成“全链条”打击合力,并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令,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在社会面形成有力震慑。连山分局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电梯间、楼道窗、单元门、“服务”群、“管家”群、乡村大喇叭等载体,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传单、电子显示屏播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阐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宣传工作做到每家每户,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安全防范和主动参与意识,提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