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姜某贪污案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基层院对本次庭审开展观摩活动,沈阳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纪委监委干部代表等30余人到庭参加庭审观摩。
本案中,被告人系某国有企业会计,任职十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借款事由,虚增非公司员工,虚报差旅费、招待费、专项补贴等事由套取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贪污钱款几乎全部挥霍,无力退赔,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无法挽回的结果。
在庭审调查阶段,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三部分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按照主体身份、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的举证模块,分组向法庭出示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证据进行论证,发表公诉意见,并结合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表现,发表量刑建议。同时,公诉人注重以案释法,实现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的双重职能,告诫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尤其是青年人群,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法治观念,提升政治觉悟和社会使命感。
庭审结束后,评议人员针对公诉人在庭审讯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对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的总体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实现通过实战练兵提升办案质效的目的。
此次庭审观摩和庭后评议活动,是提升检察人员整体素质的实战演练,是规范庭审模式的良好契机,也是检察职能的能动履职,实现了“以案说法、警钟长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提升检察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办案质效为目的,在实战中践行维护公平正义、为人民服务的检察职能。
编辑:王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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