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一案双审工作机制,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处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使司法保护野生动物释放更为强大的功能,为人类永续生存与发展尽检察之力。
2021年至2022年,李某等6人在盘山县内多处以设置捕鸟丝网和诱捕器,并播放鸟叫声的录音器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累计多达1400余只,后将捕获鸟类用于贩卖。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在李某等人猎捕鸟类中,黄胸鹀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处于濒危物种中的极危状态;涉案其他鸟类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经审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认为,李某等人非法捕猎野生保护鸟类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并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盘山县人民检察院遂将案件移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目前,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已将其中3起案件起诉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依法认定了3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事实,判决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胜诉,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检察机关呼吁,野生动物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对于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请敬畏生命,尊重自然,学法守法,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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