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海星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违法嫌疑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营口公安依据该法律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嫌疑人开出了首张行政处罚单。
违法嫌疑人于去年12月30日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个人利益,将其本人身份信息、本人持有的银行卡及手机提供给一男子“洗钱”使用。该男子使用违法嫌疑人的两张银行卡进行了“洗钱”活动。
经审讯,该违法嫌疑人对其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违法所得共1000元。开发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