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两起故意伤害案件,在依法办案保护群众诉权的同时,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少诉讼量,注重诉源治理。
今年5月17日,史某在连山区沙河营乡道边的地里,因种地问题与常某发生口角,将常某打伤。经司法鉴定,常某肋骨骨折2根以上,评定为轻伤二级。2021年3月23日,唐某因故与池某产生争执,后用头部撞击池某面部,造成池某面部及鼻部受伤。
在两起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认真查阅卷宗,发现双方当事人系熟人,只因一时意气用事,从此熟人变“仇人”。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检察官并没有小看,而是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和案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并运用提存赔偿保证金制度,第一时间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院召开听证会,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听证会上面对面调解,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律师参与公开听证。两名被害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与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
签稿:张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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