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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版交通肇事“分析清单”挖根源——庄河市检察院制发建议“拿数据说话”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杨茜淳 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2-11-22 10:48

  题记

  相似路段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人、车“带病”上路情况屡屡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对今年以来受理的76起交通肇事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类案数据分析研判,针对梳理出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开展专项治理,并通过“检察+网格”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溯源治理,提升社会基层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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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案分析

  查寻事故祸因

  “又是两轮摩托车,又是发生在城乡边缘道路附近……”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佳雯在连续受理两起交通肇事公诉案件后感叹。

  这两起悲剧十分相似,一起发生在2021年9月25日,赵某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在乡村土路路口与同样骑两轮摩托经过的被害人相撞,致其死亡;8天后,在另一村屯附近,姚某超速驾驶小型客车与酒后未戴头盔驾驶、未登记注册两轮摩托车的被害人相撞,致其死亡。这两起案件均发生于乡村道路,肇事人与被害人双方或一方为两轮摩托车,其中至少一方具有驾驶不合格车辆上路情节。

  “近两年,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案件数量占比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或为被害方的案件频发,且在案发地点、肇事车辆车况等方面呈现出相似性。为此,我们重点针对今年以来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数据专项研判。以数据为支撑,从根源找问题,联动多方加强综合治理,以期有效遏制此类交通肇事案件的多发趋势。”刘佳雯说。

  制发检察建议

  促进靶向治理

  针对人、车屡屡“带病”上路问题:

  庄河市检察院向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相关执法部门对两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涉牌涉证、不戴头盔道路违法行为1537件,行政拘留无驾驶资格人员110人,并排查20处易发交通事故路口,均设置警告标志、电子哨兵等交通安全设施。

  针对道路照明不足视野不佳问题:

  为发挥“以案促治”效果最大化,针对办案数据中呈现的因乡村道路无路灯或照明条件有限等导致发生事故的问题,庄河市检察院安排检察官迅速对接责任网格,拓展辖区交通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渠道,形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乡村交通安全机制。

  针对事故致经济负担增加问题:

  该院建议相关执法部门迅速部署,开展宣传工作。

  在庄河市域203个行政村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网格化管理,建立宣传群,张贴宣传海报500余张、交规安全宣传横幅300余条。同时,进一步加大乡村及夜间执勤力度。

  问题一

  人、车屡屡“带病”上路

  经认真研究分析,该院发现,今年以来,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中,驾驶人不戴头盔上路比例达8成以上,甚至有18名人员系无证驾驶;两轮、三轮等摩托车(农用车)肇事或为被害方的41起,占同期受理总数的53.9%,其中至少一方驾驶的车辆具有无牌照、已报废、未注册、超速等“带病”情形的31起,占比高达75.6%。

  同时,因为摩托车、农用车车体结构简单、稳定性差,几乎所有肇事司机同时不同程度受伤,有时甚至造成搭乘人员伤亡。41起案件中,1名肇事司机身受重伤至今无法应诉、10名搭乘人员在事故中伤亡。

  问题二

  道路照明不足视野不佳

  76起交通肇事案中,事发于城乡结合区域及乡镇村道路(县道及以下道路)的63起,占同期受理总数的82.89%。证据显示事发地照明条件有限的16起。

  此类案件中,肇事司机或相关证人反映,夜间道路照明条件不足致驾驶视野不佳,车速较快情况下近距离方能发现行人横穿或者来车,但往往制动距离不够甚至来不及制动。

  问题三

  事故致经济负担增加

  经分析研判,该院还发现,在76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部分肇事司机车辆投保意识十分淡薄,其中,22辆肇事车无基本交强险、9名肇事司机确定无赔偿能力。

  无论是自行承担较高民事赔偿还是家庭成员意外伤亡无法得到赔偿,对于本就缺少重要劳动力的家庭来说,从经济上和精神上均造成双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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