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花(化名)是一名未成年人,由其行动不便的母亲独自抚养,家庭生活全靠其母亲的微薄收入维持,施暴者无赔偿能力,经过调查核实,小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院快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成功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及时进行了发放。”近日,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办案检察官张晓明对记者表示。
今年4月,清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小花(化名)遭到侵害后,心理精神方面受到了严重的创伤。该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首先由未检部门委托心理咨询师运用情绪疏导、引导宣泄等方法进行心理干预治疗,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重塑生活信心。同时,案件线索被移送到控申部门后,承办检察官张晓明以基本案情为基础,对小花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小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快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成功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给小花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