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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了之变调解免诉 邻里之伤变一团和气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2-11-22 10:40

  “这是一起很常见的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伤害案件,我们考虑到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还可能使两家的积怨更深,我们变一诉了之为调解免诉。”日前,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宋海晓告诉记者,一起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已经握手言和。而不起诉的决定,也让肖某某彻底卸下了心理包袱。

  积怨爆发产生伤害

  案件双方当事人是绥中县西平乡白杨沟村村民,系邻居关系。今年3月6日傍晚,肖某某与裴某某、李某某夫妻因堆放柴火问题产生了矛盾,在厮打过程中,裴某某、李某某受伤。后经鉴定,李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裴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5月24日,公安机关以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承办检察官追本溯源,深入了解矛盾的根源。检察官与派出所、村委会沟通后了解到,肖某某与裴某某一家因为土地纠纷早有积怨,肖某某已经60岁了,并无前科劣迹。裴某某与李某某均已70多岁了,家庭条件不好,此次还是借钱治伤。

  调解矛盾定分止争

  “一方判刑受罚,另一方会因难以获得赔偿而无钱医治伤病,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局面。更重要的是,此事处理不好,两家的矛盾将很难调和,埋下更大的矛盾隐患,因此我们主张进行调解处理。”宋海晓的办案思路,得到了绥中县检察院领导的支持。

  “如果不积极赔偿,对方不谅解,你就会被判实刑。不仅是你,子女也会受影响,如果你认罪认罚了,再赔偿对方,就能争取到免诉。”宋海晓将法律后果向肖某某进行了讲述。而在另一边,西平乡派出所的民警也在对裴某某、李某某做着思想工作。

  在检察官和民警的多次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谅解。肖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各项损失,并认罪认罚、诚恳悔过。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肖某某任何责任。

  针对此案,绥中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拟对肖某某不起诉决定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阐释,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肖某某的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最终对肖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该案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结事了修复关系

  大案小案皆民生,一枝一叶总关情。宋海晓表示,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机械办案、简单起诉,处理不当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的积怨。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该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履职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根源,通过释法说理,运用检察听证、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机制,促进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用心用情办好小案,使双方当事人由激烈对抗回归理性平和,让司法办案“止于至善”,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温度,从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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