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以来,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努力为油田矿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辽河检察院充分发挥辽河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针对辽河油区矿区内存在的油田企业与地方行政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监管盲区,多次深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沈阳采油厂、茨榆坨采油厂、高升采油厂、曙光采油厂等地,对矿区内公共道路、公园、医院、金融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共计发现涉及盲道、缘石坡道、无障碍停车位、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方面问题线索12件。
坚持找准责任主体、确保监督对象适格、检察建议合理原则,辽河检察院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4月1日颁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则》,对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厂区内的两家银行无障碍设施不健全问题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申请,经省检察院批准后立案两件,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得到有关行政机关采纳并进行了及时整改。
辽河检察院发挥以点带面作用,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针对调查走访和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磋商会等方式,与残联、街道办、住建部门及时对接沟通,通过现场出示证据、释法说理,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对矿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使用以及改进情况加强监管、督促整改,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接下来,辽河检察院将更加积极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油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助力油区“出行保障”从“无”到“有”、从“有”向“好”发展,让检察公益诉讼效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油区职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