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申诉人佟某系该案被害人,因言语不和被犯罪嫌疑人王某殴打致腰椎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以召开公开听证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刑事申诉案件。
检察官说案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周丹
由于本案涉及邻里纠纷,为了打开申诉人的心结,检察机关主动适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申诉人表示赞同。办案中,我们突出法理人情,在矛盾症结、问题解决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说理和劝慰安抚,消除了申诉人与嫌疑人之间的心理隔阂和对案件的误解。
犯罪嫌疑人王某与佟某系邻居,在劝架过程中产生矛盾,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初犯、偶犯,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结合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个月后,申诉人作为本案的被害人认为赔偿金额过少、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认罪态度不好,遂向我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不起诉决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刑事责任。
在听证会召开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我院确定由检察长韩壮作为包案领导负责案件的办理和矛盾的化解。日前,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韩壮作为听证会的主持人邀请沈阳市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现场,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大东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依据进行了全面的释法说理。通过与申诉人面对面交流,出示相关证据,一一回应了申诉理由。
说到动情处,申诉人红了眼眶,表示检察机关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令其深受感动,当场表示撤回申诉。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准确,原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