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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检察院一体化协作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徐旭 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22-11-08 10:11

  本报讯 “检察官,我们承办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当事人逃逸,需要检察机关的帮助……”近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这是一起电动三轮车撞倒电动车后逃逸的案件,被害人于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凌海市检察院刑检部门采取检警“一对一”对接方式引导侦查,仔细审查案卷证据、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并就取证重点、程序规范、罪名适用等问题实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明确建议,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查找现场目击证人、车辆痕迹检验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检察官在提前介入过程中还发现,该案被害人于某的丈夫杨某身患糖尿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于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家里还有一个准备上大学的孩子,家里为了救治于某四处筹借了10余万元,也未能挽回于某的生命,且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赔偿能力,杨某和孩子的生活十分困难,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依据凌海市检察院刑检和控申部门之间建立的“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刑检部门第一时间将线索和有关材料移交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检察官认为,本案目前虽正在立案侦查,属于提前介入阶段,但考虑到侦查机关马上要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司法诉讼程序即将进入审查逮捕阶段,秉持“应救助即救助,应救助尽救助”的工作理念,可以将关于杨某和孩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做在前面,让司法救助“提前就位”,切实做到司法追责与救济“两不误”。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一头系着司法。为尽最大努力帮助被害人家属渡过难关,刑检部门、控申部门干警迅速行动,一边实地走访家庭、调查案情、了解家庭困难程度,一边启动命案家庭关怀。在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审查逮捕后,依职权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仅用1个工作日便作出了对被害人丈夫及其孩子给予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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