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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奋进的力量诠释新时代检察担当——沈阳检察机关释放内生动力依法能动履职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玲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2-10-25 10:26

  近年来,沈阳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把依法能动履职自觉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实现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用事实真相直击“隐秘角落”

  工作内容:查清虚假诉讼

  工作方式:沈阳检察机关以敏锐嗅觉捕捉监督线索,抽丝剥茧查明事实真相,让一件件精心炮制的“假官司”现出原形,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改判了,我们的厂房保住了!”

  一起“横跨”20多年之久、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现出原形。案件还要从24年前说起。

  1998年8月,法院判决沈阳某科技公司归还其欠沈阳某建设公司债务,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2003年,沈阳某机电公司竞得该科技公司厂房并实际占有使用。2015年12月,沈阳某建设公司突然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称早在1998年12月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沈阳某科技公司欠其2000余万元,并用厂房抵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调解书已生效,遂判决厂房及其动迁费归该建设公司所有。沈阳某机电公司认为该民事调解涉嫌虚假诉讼,遂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时间过去太久了,很多事都记不清了。”

  年代久远、数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沈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虚假诉讼办案团队立刻着手展开调查。由该案引发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多达10余个,所以查清案涉诉讼基本情况成为“第一扇门”。办案团队步步循线、深入研判,基本确认了案涉厂房及土地的归属流转情况,以及该科技公司与建设公司的高度关联性和混同性。

  随着案件脉络逐渐浮现,取证难度大成为“第二扇门”。因时隔太久、涉及资料太多,办案团队多次往返法院、市场监督管理、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等部门调阅外围证据,在城建档案馆查阅浩如烟海的档案材料,一查就是一整天,该科技公司与建设公司的关系逐渐清晰。

  经过细致核实,检察机关初步认定该科技公司与建设公司系母子公司,但这两家企业多年的经济往来想要逐笔查清几乎是不可能的。办案团队立即调整策略,把调查重点放在原审证据真伪上。最终通过依法调取沈阳某建设公司会计账目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查清了其与沈阳某科技公司真实账务往来,并依法询问了案涉人员,确认原审证据的虚假性。至此,两家公司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昭然若揭。

  2020年1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民事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判决撤销案涉调解书,驳回沈阳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沈阳某建设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1年8月23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阳检察机关不仅有效惩治了虚假诉讼行为,还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以办案质效切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沈阳市检察院干警梳理审查案件证据。

  检察干警梳理审查案件证据。

  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工作内容:打击养老诈骗

  工作方式: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沈阳检察机关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有力冲锋,不断加强涉老反诈提示和普法宣传,努力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

  “是孙大爷吗?你家是否有粮票或者旧版人民币?如果有,我们可以帮忙拍卖。”2020年7月的一天,沈阳市民孙大爷接到一个电话,正是这个电话,让孙大爷的养老钱被骗个精光。

  给孙大爷打电话的是沈阳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一个自称“李明”的小伙子。得知孙大爷有粮票和旧版人民币,他对孙大爷说这些东西很值钱,如果交给他们公司拍卖,可以卖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只交拍卖款项的百分之一作为保证金即可。孙大爷就把自己多年积攒的5万元“养老钱”作为保证金交给了“李明”。直到2020年11月,孙大爷发现“李明”电话打不通,公司也人去楼空,才惊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发现沈阳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员工在逃离时已经销毁所有证据。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景某到案后,办案检察官很快发现,景某仅仅是一只“提线木偶”。幕后主使不仅雇用景某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且注册公司时所有手续都是由景某完成的。在对大量被害人进行细致询问后,检察官发现一位老人曾给犯罪嫌疑人拍过照片。公安机关通过对照片进行比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韩某,并将其抓获到案。

  针对案件事实和所需要的证据,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一份内容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再次询问相关被害人,进一步组织被害人对韩某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对已经查实的犯罪事实和完整的证据链条,犯罪嫌疑人韩某表示认罪。

  在对韩某进行审查逮捕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韩某和该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是老乡,有些人还是一个村的,他们彼此之间都用代号或小名。

  “没有真名没关系,通过韩某的户籍地信息肯定能找到相关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通过走访当地村民,排查案发时间段离开村子来沈阳打工的人员,调取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照片,分别组织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韩某进行辨认,最终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安某、谢某和刘某等人。

  随着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和越来越多的被害人报案,涉案的沈阳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终于露出其庐山真面目。

  2020年3月,明某、刘某等人出资虚假注册公司,找到景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雇用安某、韩某、陈某、谢某等人为业务员。公司所有人员均使用假名,业务员使用统一“话术”,随机拨打公司提供的被害人电话,询问被害人是否有粮票、旧版人民币等藏品,虚构该公司可以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骗取老年人“拍卖保证金”。在将骗取的钱款转移后,公司人员集体“消失”。

  经查实的被害人有149人,平均年龄在80岁以上,有的甚至已达90岁高龄,涉案犯罪嫌疑人有20余人,涉案金额达411万元。最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大东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强化溯源治理,促进依法完善监管,行政机关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内容。

检察官分析研究案情

检察官分析研究案情。

  法理情实现有机统一

  工作内容:能动履职

  工作方式:对于所办案件,检察人员既要坚持司法亲历性,深入地“钻进去”,厘清事实和证据,又要“跳出”案件看案件,统筹法、理、情诸多因素,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肇事案。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前介入案件时,办案人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档案显示无业,但在讯问中,张某称自己是在售后维修的路上发生了事故。秉着多想一下、多问一句的态度,办案人打开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张某信息,发现他是一家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与员工交流中,办案人了解到,张某对员工很负责任,自己作为厂里唯一的技术人员,经常一个人出去跑业务,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会让企业经营陷入更大困境,员工将面临失业风险。办案人决心帮助这个企业。

  了解到案发后张某已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达成谅解协议,办案人提出让张某提供一笔保证款项用于赔偿被害人家属,存入公证处的保证金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同时秉承公开透明的办案理念,召开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面把握案件事实、证据,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及民营企业发展,最终研究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结束了,但是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还没有结束,法院主动问需企业,获悉企业已经转危为安,平稳驶入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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