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希望邻里关系闹得这么僵,感谢检察院从中调解。”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同意给付姜某经济补偿4500元,并主动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同时姜某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邻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申请人王某与胡某、姜某都住在东港市前阳镇某村。2019年10月14日,胡某、姜某与王某签订《购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王某购买案涉房屋,价款14.5万元,包括所有过户产生的费用,立协议之日王某给付定金1万元,余下购房款待姜某办完过户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协议签订后,双方履行了过户手续,但王某却以房屋有瑕疵为由想要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购房余款。胡某、姜某按照当初协议规定,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王某须支付购房余款。进入执行阶段后,因王某无力支付购房余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与此同时,王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办案思考】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发现,双方系多年邻里,并没有大的矛盾,只是在购房后王某提出案涉房屋有很多瑕疵,想解除购房协议。而姜某称,其已将整个房屋腾空,为此支出不少费用,解除合同可以,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该案事实清楚,依法结案没有任何问题,但检察官考虑的是怎样才能使双方当事人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各让一步,最终从根本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一方不愿购买案涉房屋,另一方坚持索要经济补偿,双方应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听证化解】
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实地观看案涉房屋情况,并到村委会了解情况,最终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听证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听证会进展顺利,双方倒出了各自的“苦水”,检察官和听证员也为其进行了客观分析和耐心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是丹东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公开听证促和解”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丹东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能动检察监督从诉讼领域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检察监督案件全过程,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促使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