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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意愿放在前 用心用情办小案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姚晓滨 周冲 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2-07-19 10:14

  本报讯 “我们会将定罪不捕的决定送到公安局。”日前,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天英在仔细对照鞍山市公证处提供的赔偿保证金提存凭证后,向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家属说道。

  据了解,4月22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导致邹某某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于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邹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6月15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将此案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由张天英办理。经综合分析,张天英认为本案可以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经释法解释,当事双方均表示愿意适用此制度。日前,于某某家属将相关凭证送至该院,张天英在收到相关凭证后,于同日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作出了定罪不捕的决定,岫岩县公安局将于某某释放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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