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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 每季度开展一次惩戒工作加强制约监督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省委政法委首席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22-06-02 09:41

  本报讯 5月31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第四次惩戒工作会议,通过现场听证、集中审议和票决,对省检察院提请审议的17名检察官惩戒事项提出了审查意见,最终认定6名检察官具有重大过失以上过错,11名检察官具有一般过失。从本次惩戒工作会议开始,我省将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此项工作进入实质化常态化运行新阶段,既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提供充分保护,又压实办案主体责任,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开展实质化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是今年全省政法领域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省委政法委推动各政法单位开展常态化案件自评、互评和提级评查,通过案件发现线索,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案件、落实到人。本次提请审议的17名检察官,均由省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定责程序,在10件批捕、起诉等环节存在问题的不合格案件中认定产生。

  开展实质化惩戒工作需要惩戒委员会发挥专业把关作用。本次惩戒工作会议历时近10个小时,惩戒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惩戒工作程序,在听证环节充分听取当事检察官的意见和申诉,询问有关情况,保障当事检察官权利。在此基础上,委员对案件定性、主观过错大小进行充分讨论,审查认定当事检察官是否违反检察职责,并逐人独立发表意见,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确保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

  据介绍,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已形成案管部门评查定性、督察部门调查定责、惩戒委员会审查析责、法检两院根据审查意见落责的闭环体系,及时发现法官、检察官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并开展司法惩戒,真正让司法惩戒制度实现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