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极具典型意义。该院“两邻”幸福家园检察服务团队以三个“一点”能动履职,把“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理念落到实处。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是某小区业主,被害人金某是该小区供暖锅炉房的工作人员,双方虽然不是邻居,但却经常照面。供暖期间,赵某某到锅炉房反映家中供暖温度低时,与金某发生厮打,造成了金某鼻区骨折的轻伤后果,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
这是一起“小案”,却是影响邻里安宁、园区和睦的大事。
办案时“多想一点”,把赔偿款提存到公证机构。案件在审查批捕时,双方对立情绪激烈。为缓和矛盾,劝说赵某某及家属将一定数额的赔偿款作为保证金提存到公证机构。保证金提存后,因被害人的权利已获得保障,考虑到赵某某具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从少捕理念出发,对赵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时“多做一点”,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对赵某某不批准逮捕后,为减轻金某的抵触情绪,当面向金某解释不批准逮捕赵某某的原因,并着重说明赔偿保证金对被害人的保障作用。又与赵某某、金某拉家常,在取得双方信任后,进行劝导。经过十余次沟通,终于促成双方和解。
办案时“再快一点”,从速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从发生到和解,当事人已经历多个诉讼环节,身心俱疲。为让双方尽早摆脱诉累,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接受移送后,贯彻慎诉理念,对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由受理到审结在4日内完成。
案件办结后,金某领取了赔偿保证金,并与赵某某微笑握手、互表歉意,双方的矛盾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