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行了一场简易听证会。经过听证,信访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该院的处理决定,并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真正为群众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申诉人张某是孟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20年3月28日,孟某因土地纠纷与张某发生口角乃至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孟某用铁锹将张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张某被评定为重伤二级。5月9日,申诉人不服绥中县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对法院判决书中采信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现场陈述申请理由,听证员询问了案件详情。经过评议,检察官及听证员均认为,法院判决中对采信鉴定结论的理由有非常详细的说明,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在法定量刑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
经过释法说理,张某豁然开朗:“感谢检察院对问题的重视,你们的耐心讲解让我明白了很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