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在疫情防控期间,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大水塘边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保利香槟小区时,发现一人从车上下来四处张望且神色慌张。
通过现场盘问得知该人为刘某,系某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经人介绍,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联系接送货业务,俗称“接单跑腿”。刘某对其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生活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私下跑腿送货从中获利1000余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刘某的行为违反相关防疫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警方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签稿:张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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