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抚顺市公证处、抚顺市法信公证处分别与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了《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就赔偿金提存有关工作达成合作机制,这一创新模式为推动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再添活力。
董某某因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被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抚顺县检察院调解,董某某自愿提前赔付民事损害赔偿金6216.49元并申请将该民事损害赔偿金提存于抚顺市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按照全新的诉讼赔偿金提存合作机制,抚顺市公证处为抚顺县检察院办理了提存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待法院下达对本案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由抚顺县检察院对提存款进行领受。公证为该案的赔偿金提供了妥善保管和安全保障,确保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各方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抚顺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引导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新形式,在省内率先尝试为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保证金提存公证,开启了“公证提存+检察”的抚顺模式。截至目前,已先后办理了8件诉讼赔偿金提存公证,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有温度的司法政策,为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促进民事赔偿和解、修复社会关系等方面收到了“1+1>2”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