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孤儿”,即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失踪或者父母双亡,但是有其他亲属做监护人的孩子。李男(化名)就是这样一个特殊的“孤儿”。
李男是建昌县某中学学生,从记事起就没有“母亲”的概念,与奶奶和父亲共同生活。
去年,李男奶奶去世了,今年,其父亲又因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溺水身亡。李男成了“事实孤儿”,无人抚养。后经公证处公证,由其二叔抚养。然而,二叔家的条件也很困难,二婶体弱多病,孩子也在上学。李男和二叔的孩子同在建昌县某中学上学,每月的生活费、交通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案发至今,被告人未给予李男一家任何经济赔偿。
“这样的孩子,这样的境况,如果我们检察机关不为他们做点什么,如何心安?”“为民司法”的职责让建昌县检察院刑事部门承办检察官对李男一家的境况极为上心,认为李男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建议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将案件线索转到控申部门。
经走访调查,建昌县检察院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认定李男的情况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属于司法救助范围,应当给予司法救助。当即将李男列为司法救助对象,于4月13日正式受理李男的司法救助申请。
为尽快帮李男拿到这笔救助金,安抚孩子幼小的心灵,帮助他健康成长,建昌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协同未检部门及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李男二叔家中,向其宣讲国家司法救助的目的、救助条件、审批程序,并询问李男的学习、生活状况。细心的未检检察官还专门对李男进行心理疏导,为其制定个性化帮扶救助方案,帮助他回归正常生活。
阴霾过后,总会天晴;再难的日子,总会过去。在建昌县检察院的帮助下,李男的成长之路初现光明。建昌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李男的生活,延续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温情,尽可能地为他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