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落实省委政法委《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六抓六促”工程》工作要求,日前,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动作为,全面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检察监督工作。
老边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依照《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检察监督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检察干警主动与区司法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具体工作实施办法,并就如何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进行了有效沟通,以确保在当前疫情形势下,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等正当理由申请外出时能够“出得去”且“管得住”。
编辑: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