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多亏了你们的帮助,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日前,领取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后,马某用最质朴的声音传递出了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马某是绥中县加碑岩乡某村村民,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受了重伤。案发后,马某因治疗花费了12万余元的医药费,使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为马某申请了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积极协调对接有关社会部门,协同开展多元救助。通过“社会救助建议函、法律救助建议函”的形式,为马某争取了乡政府临时性救助金等救助,绥中县司法局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形成社会救助合力,共同对马某进行帮扶救助,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