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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三长协作”共护青山绿水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潘国威 宫月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2-04-19 11:14

  本报讯 为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林管理新机制,共同推进水木生态文明建设,日前,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与凤城市有关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两个意见主要明确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案件调查取证协作、联合巡查、联合督促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后,凤城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和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与河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凤城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是加强河流、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林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相关责任单位要不断强化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检察机关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立市建设的作用,加强与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协作配合,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森林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生态保护,共建宜居美丽新凤城。

  “三长”协作机制的运行,是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生动体现,有助于形成信息共享、协作互助、联合督办的生态资源保护合力,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有效促进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的健全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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