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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连山检察院:发“双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2-04-12 08:57

          辽宁长安网讯 3月31日下午,葫芦岛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问题,发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经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害人小雨(化名)年仅12岁,幼年父母离异,由于家庭困难母亲常年在外地务工,无暇顾及孩子,与孩子缺乏沟通,父亲再婚后便失去联络,小雨与年迈的姥姥、姥爷共同生活。由于实际监护人监护缺位,导致小雨未能得到及时、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遭受了不法侵害。案件发生后,其父母依然未转变监护教育方式。

          经综合评估,家庭功能不健全、教养方式不恰当、父母监护不力与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有着密切的联系,该案存在监护缺失现象。为了进一步发挥监护人对涉案被害人监管和保护作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连山区检察院对被害人的家长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

          送达仪式上,检察官现场宣读了“双令”有关内容,详细指出监护人监护失责问题,要求其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密切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采取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尽早帮助孩子走出阴霾。同时,邀请了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线上线下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监护人深受触动,表示将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参加家庭教育课程,努力为孩子营造快乐、和谐的家庭氛围,并当场签下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为了帮助小雨走出创伤,连山区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未检检察官第一时间联合心理辅导老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共同为其送去慰问物品及疗愈书籍,提供学业、生活方面的建议,鼓励小雨勇敢面对生活挫折,走出阴影,重拾信心。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行政监管问题,连山区检察院通过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规范管理,开展相关领域漏洞整治,营造出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

          连山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犯罪的同时,以“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落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使缺失的家庭教育归位,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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