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扎实推进省人民检察院“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切实加大对命案受害困难家庭的联合救助力度,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与市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动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力争在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中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工作。近日,葫芦岛市县两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联合办理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葫芦岛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起诉查某超涉嫌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时某方的父母和子女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与第七检察部共同走访。为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葫芦岛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委托被害人家庭所在地的绥中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到时某方家和所属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走访。绥中县检察院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迅速展开调查工作。
3月24日,办案检察官来到绥中县秋子沟乡西山村,向该村党支部书记及被害人家属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对被害人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查核实,认为本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受理条件。为了尽快导入司法程序,帮助其尽快拿到救助金,办案检察官告知被害人父亲和妻子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帮助他们将所需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全。
时某方系查某超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2021年12月22日,查某超用镰刀将同村时某方面部砍伤,造成颈内静脉断裂,在送医途中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前,时某方与父亲时某学和母亲徐某霞共同生活,由时某方赡养。时某方父母均身患疾病,时某学是残疾人,徐某霞患有膝盖疾病和眼疾,两人都已失去劳动能力,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时某方的女儿时某语11岁,儿子时某锐5岁,都是在校学生,需要时某方抚养。时某方妻子董某利因照顾孩子,没有经济收入。时某方生前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支柱,靠给客商联系水果维持生计,一年收入二、三万元。
犯罪嫌疑人查某超是残疾人,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到检察机关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查某超和家人没有给被害人任何经济赔偿。时某方去世后,全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这场飞来的横祸,给这个本身就拮据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葫芦岛市、绥中县两级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对被害人时某方的父母和子女分别予以救助。
3月31日,葫芦岛市检察院和绥中县检察院同时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分别给予被害人时某方的父亲时某学和母亲徐某霞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给予时某方的女儿时某语和儿子时某锐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