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利剑”。3月23日,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依法处置一起非法阻碍光伏企业施工案,行政拘留2人。
案发当日上午,南票分局接到某光伏企业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在缸窑岭镇房申村马道屯光伏施工现场闹事,严重阻碍企业施工进度。南票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郑永智高度重视,要求办案单位对涉企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安排副局长凌玉志带领缸窑岭镇派出所、暖池塘镇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共7名警力赶赴现场调查此案。
据了解,阻碍施工人员为董某某和裴某某,二人为母子关系,是缸窑岭镇房申村马道屯村民。在企业施工期间,董某某以其父亲于30年前在光伏施工地点种植了1000余颗树为由,多次到施工地点闹事,并向该企业索要40余万元的赔偿。
经现场勘察,施工地点确实侵占了50余颗树。该企业向缸窑岭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到,光伏施工所在地的荒山上树木没有任何手续,无法证明为个人所有。之后,董某某和裴某某多次在施工现场闹事,不仅扰乱秩序,还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了解情况后,民警首先劝说董某某和裴某某要遵纪守法,不要阻碍企业施工,更不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二人不听劝说,董某某仍然认定被侵占的树木为自己所有,坚持向企业索要赔偿,并以身体有疾病为由赖在现场不走,企图以此获取怜悯,从而得到企业赔偿。
随后,民警依法将董某某和裴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询问,董某某和裴某某对其多次阻碍企业施工,扰乱施工秩序,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董某某、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