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基层院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点通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一体化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和解等制度落实于司法实践,日前,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抚顺市法信公证处、顺城区人民检察院、新抚区人民检察院、东洲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座谈会。
座谈会围绕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案件范围、程序启动、程序衔接、赔偿保证金领受条件、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讨论。第一检察部、各基层检察院、法信公证处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实际案例,研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法,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后,抚顺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抚顺市法信公证处主任共同会签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据记者了解,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探索建立,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制度的有效保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办案与矛盾化解相结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积累相关经验,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运行顺利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扩大试点地区,拓展适用案件范围,延伸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关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