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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河检察院高标准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2-03-15 10:14

  本报讯 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与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座谈,就如何确保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高标准启动、高质量完成进行了深入探讨。该院刑检部门负责人、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检察干警代表及律师代表参会。

  2021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该规定的实施,使以往可能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又否定原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自愿性”等问题得到解决。会上,检察官为与会人员介绍了《同录规定》的意义:通过“镜头”复刻真实画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与自愿性,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防止出现强迫认罪认罚等问题;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权利,听取意见前,提前告知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听取意见的时间、地点,为律师预留阅卷时间,提高法律帮助的精准性、全面性;监督检察官履职的同时,对其进行保护,在“镜头”下办案不仅监督办案全过程,也能促进检察官提升自身释法说理的能力水平。

  会上,双方代表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贯彻落实进行多方面探讨,将工作细节落到实处。即规范录制流程,在办案区设置听取意见室,安装高质量、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由检察技术部门工作人员为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由检察官向值班律师提供量刑建议、程序适用建议等情况说明,针对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开示证据,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实现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律效果;进一步规范值班律师参与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排班情况、确定双方联络员,及时准备核酸检测证明和行程轨迹,做到在落实防疫政策下履行好检察职责;检察官录制“告知内容”音频,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播放,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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