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买糕点总担心买到过期的,现在好了,一看标签就知道生产日期、保质期,买得也放心了!”日前,一位选购糕点的消费者笑着对记者说。这是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糕点类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公益诉讼案”所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
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内30余家糕点类食品经营者存在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月饼、曲奇饼干、甜甜圈等食品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内容。沈河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食品标签使用,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涉案食品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涉案经营者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今年截至目前已立案8起,均已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
办案检察官在与行政机关座谈时了解到,预包装、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在《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内容尚缺乏完善的规定。也正因此,糕点类食品经营者的标签使用行为存在诸多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沈河区检察院着眼于促进社会治理,与行政机关共同对现制现售食品标识问题开展调研。行政机关研究制定《沈河区关于规范食品标签的指导意见》,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制作包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标签,陈列在食品销售处并与食品对应,或将当天制作的食品在销售柜台明显处设置统一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公示牌,食品名称应当随价签卡公示到具体食品”,为针对糕点类食品标签的执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该案也是沈河区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的具体落实,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推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